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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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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省招委关于在高职院校实施精准扶贫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

作者: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7点击数:

各市、州、县教育局,各市、州、县扶贫办,有关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精神,根据《湖北省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2015-2019)》要求,经省招委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在十三五期间,选择在部分办学实力强、就业形势好的高职高专院校实施精准扶贫招生专项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高职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是指高职院校安排专门计划招收我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为他们提供优质升学机会,精准帮扶贫困家庭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一项招生举措。通过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二、工作职责

省教育厅进行总体规划和统一部署,在全省高职(专科)招生计划中安排专项计划,单列计划,单独投档录取。

省扶贫办组织全省市州、县市区扶贫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的资格审查和“雨露计划”资金补助等工作。

各级招办和中学做好招生宣传、信息采集、信息公示和录取等工作;有关高校做好招生录取、人才培养和贫困救助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认真遴选高校,单独编列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由省教育厅在部分优质高职高专院校的招生计划中安排,纳入高校年度招生规模。

2、加强资格审查,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准确。符合高职院校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市区)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湖北省省属高职院校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表样见附件)一式3份。在2016年5月16日以前,考生如实、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并上交所在中学。申报表经中学签字盖章后,由县(市、区)招办将考生申报表汇总后统一送交县(市、区)扶贫办进行相关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县(市、区)扶贫办加盖公章外,还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市州招办将本地信息汇总后于2016年5月30日之前报送省招办。

3、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录取管理。报考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或全省技能高考,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填报高考志愿。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实行计划单列,省招办分类投档录取,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投档录取分数线可低于校线,但不能低于高职高专批次线。

4、做好培养和帮扶工作,确保入学考生完成学业。各有关高校要在专业指导、实习实训等环节优先考虑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开通绿色通道,将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优先安排高校内公益岗位,让每一名入学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5、抓好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考生知晓招生政策。各级招办和中学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惠及贫困家庭考生的政策落实好,加大对实施专项计划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考生都知晓,要精心组织申报,广泛发动考生申报,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

四、工作纪律

各县(市、区)扶贫办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申报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审查,认真履行审核流程和手续,谁审核、谁签字(盖章)、谁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级招办和中学对考生信息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高考报名号、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省招办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8月底。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 5月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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